招標
國定古蹟原日本海軍鳳山無線電信所(前海軍明德訓練班)古蹟本體第二期修復工程
刊登日期:2024.05.07~2024.05.13
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
公告日:113/05/07
[ 機關代碼 ] 3.97.33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 機關地址 ]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五福一路67號
[ 標案案號 ] 113073
[ 公告次數 ] 01
[ 標案名稱 ] 國定古蹟原日本海軍鳳山無線電信所(前海軍明德訓練班)古蹟本體第二期修復工程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採購性質 ] 工程類
[ 採購金額 ] 99,000,000元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預算金額 ] 99,000,000元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公告日期 ] 113/05/07
[ 是否提供網路公開閱覽 ] 是
[ 公開閱覽期間 ] 113/05/07 - 113/05/13
[ 閱覽廠商或民眾意見之送達期限 ] 113/05/16
[ 公開閱覽辦理方式 ] 自辦
[ 聯絡人 ] 鄭丁榮
[ 聯絡電話 ] (07)2225136 #8527
[ 電子郵件信箱 ] harry829@mail.khcc.gov.tw
[ 機關上班時間 ] 08:30 ─ 17:30
[ 公開閱覽地點 ] http://web.pcc.gov.tw/
[ 收受民眾意見之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本局文化資產中心)
[ 內容摘要 ] (一) 國定古蹟「原日本海軍鳳山無線電信所」位於高雄市鳳山區,興建於1917-1919年(大正6~8)。2004年(民國93)登錄為歷史建築,2007年(民國96)指定為縣定古蹟,並於2010年(民國99)由文化部指定為國定古蹟。 (二) 原日本海軍鳳山無線電信所全區範圍大致可分為三個區域,分別為前海軍明德訓練班、前鳳山新村十巷及前海軍通訊大隊鳳山分遣隊(十字電台),本案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國定古蹟原日本海軍鳳山無線電信所全區修復及再利用工程」子計畫之一,進行前海軍明德訓練班範圍之辦公廳舍及教室、浴廁小屋、磚砌水塔、庫房、小碉堡等古蹟本體第二期修復及相關電氣、弱電、消防工程,發包工程費為新台幣9,900萬元,委託軸組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修復工程規劃設計。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良情形者。
(二)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須具有相當人力,並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本案需聘任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人力(詳如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 公開閱覽並非招標公告,如將公開閱覽作為招標公告,無效。
1.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1)累積三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工地負責人經驗,並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2.傳統匠師:本工程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泥作匠師、小木作匠師、大木作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